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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阿坝县政协党组工作规则
来源:阿坝县政协   作者:佚名   点击数:1545   日期:2018-07-20   字体:【

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,规范中共阿坝县政协党组(以下简称县政协党组)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阿坝县政协工作实际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
第一章  主要任务

第一条  县政协党组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工作,党组成员由县委研究决定。

第二条  县政协党组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,在县政协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。   

主要任务是:

(一)负责在县政协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,以及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,中共中央和省、州、县委的决议;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要求,及时完成县委提出的工作任务;对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请示、报告,主动为县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当好参谋。

(二)讨论和决定县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;积极探索和把握政协工作的规律,不断研究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政协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,通过县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等形式,进一步形成共识,并落实到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中去。

(三)坚持“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、肝胆相照、荣辱与共”的方针,团结各族各界人士,发挥党外同志的作用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有效履行政协职能。

(四)发挥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加强学习,牢记宗旨,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自觉争做合作共事的模范,发扬民主的模范,廉洁奉公的模范。

(五)加强县政协机关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业务建设,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、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。加强县政协机关党的建设,指导县政协机关党支部开展工作。

第二章  议事制度

第三条  县政协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凡属县政协党组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,应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。

第四条  县政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。

第五条  县政协党组会议议题范围:

(一)传达贯彻中央、省、州、县委的决定、指示及全国和省、州、县的重要会议精神;

(二)研究提出县政协年度工作计划,确定工作重点并检查、总结执行情况;

(三)分析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反映和重要情况,及时协调和正确处理政协同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系;

(四)审议提交县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;

(五)听取县政协机关党支部、县政协各委、室的工作汇报,审议和决定提交主席会议、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;

(六)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、政协委员名额、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问题,并提出建议;

(七)讨论县政协机关机构的设置、调整;

(八)建议县政协各委、室正、副主任的任免;

(九)审定县政协报县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;

(十)讨论其他需县政协党组决定的事项。

第六条  县政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第七条  县政协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:县政协党组成

员。列席人员为:不是党组成员的县政协副主席和党员副秘书长。根据工作需要,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。

第八条  县政协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党组会议需要表决时,赞成须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
第九条  县政协党组会议议题由县政协秘书长统筹安排,报党组书记确定。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、议题,办公室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,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。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。

第十条  县政协党组会议由秘书长记录,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

第十一条  参加县政协党组会议的人员,必须严守保密规定,增强纪律观念。

第三章  调查研究

第十二条  县政协党组要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,调研课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,党组书记确定。县政协秘书长负责调研活动的文件资料,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。

第十三条  县政协党组及党组成员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方针、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;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;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;新时期、新阶段政协工作中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重要问题;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做到努力把握全局,有效指导工作。

第十四条  县政协党组及党组成员的调研活动,要力求实效,不搞形式主义。外出时,要做到轻车简从,减少陪同,简化接待。

第四章  自身建设

第十五条  县政协党组采取学习与会议相结合的形式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方针、基本纲领,联系政协工作实际,全面领会精神实质,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;学习和掌握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;学习和了解经济、科技、金融、法律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。通过加强学习,增强工作的原则性、系统性、前瞻性和创造性。

第十六条  县政协党组成员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,大力发扬艰苦奋斗、求真务实、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的精神,以高昂旺盛的工作热情、积极探索的工作态度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,推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。

第十七条  坚持定期召开县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,发扬理论联系实际、批评与自我批评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,重视抓好学风、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。

第十八条  县政协党组成员要坚持与党内外同志谈心制度,听取意见,沟通思想,释疑解惑,形成合力。

第十九条  县政协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、州、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,以身作则,艰苦奋斗,勤政为民,廉洁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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